这里要说的是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的事儿。这家公司的1号和2号两座630立方米高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限制类。
在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下,这两座高炉主体设备分别在2024年11月13日和11月23日完成了拆除。2024年12月2日,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专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之后也予以公告了。
现在呢,要把这家企业从《2024年度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名单》里移出来,并且进行公示。公示期是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要是有人对这个事儿有不同意见,得在公示期内,用书面形式,还要附上能证明的材料,向自治区工信厅反馈。联系电话是0471 – 4865208 ,电子邮箱是nmjwhyc@163.com 。公示时间是2025年3月12日开始,同时还附上了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限制类装备退出验收报告书。
这次公示意味着企业高炉拆除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将不再按限制类执行差别电价。这一过程遵循能耗双控政策,经过拆除、验收等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大家若有异议可按规定反馈,以维护政策执行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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