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下午1点12分左右,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糖仓大院内,佛山市中亮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起重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授权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佛山市中亮不锈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 ,主要制造不锈钢管等金属制品。涉事设备是一台电动葫芦,由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约10名工人,制管班组工人会自行用遥控器吊运原材料。
当天下午,陈*斌独自准备吊运原材料,他将钢丝绳绑定在原材料卷上,因钢丝绳未垂直地面,他站在电动葫芦正下方启动遥控器,原材料卷因惯性冲向他,旁边几卷原材料也一同倾倒,将他挤压受伤。现场工人立刻送他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陈*斌因伤势过重死亡。
事故发生后,多个部门领导和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并调查取证。现场工人及时抢救,公司配合调查并处理善后,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
此次事故造成陈*斌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斌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站在电动葫芦下升起斜拉的原材料卷。间接原因是公司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也没督促员工遵守操作规程,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陈*斌和公司对事故发生都负有责任。因陈*斌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建议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中亮不锈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为防止类似事故,提出以下措施:中亮不锈钢公司要吸取教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涉吊装企业落实责任,开展安全教育;石湾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对相关企业开展宣贯和事故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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