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13.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24.6%、其他公司的反倾销税为62.3%。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13.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反倾销税为46.8%、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24.6%、其他公司的反倾销税为62.3%。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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