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行业长期受税收洼地与票货分离问题困扰。我国废钢资源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如江苏、广东等地,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虽废钢资源不丰富,却常以税收优惠政策招商,表现为增值税“优惠”,形成发达省份有货缺票、欠发达省份有票缺货的局面。
企业回收废钢缺乏进项发票,税务总局出台40号文及反向开票政策。当前废钢企业进项税率低,销项税率13%,增值税税负高达10%-12%,按全国2.4亿废钢消费量、2000元/吨计算,一年增值税可达480 – 600亿元。
经济增速疲软背景下,一些省份盯上废钢等再生资源增值税。去年年底起,广东省强化税务监管,核查废钢行业外省发票交易真实性。多地税务部门实地调研,核查企业经营数据、设备、货物流向等。市场传闻个别企业补税超千万元,行业人心惶惶。
广东监管逐步收紧,从要求省内企业用省内发票,到严控直接用外省企业发票,再到核查前端用外省票企业。税务部门走访调研,发函调查使用外省发票企业,核实“五流”资料。此次稽查可能涉及核实交易真实性、严查产废企业不带票销售、追缴长期不带票交易企业所得税等方向。
面对监管升级,广东废钢企业需规范经营,减少外省票使用,运用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交易凭证留存。但政策实施后,省内税负成本上升,仅工信部准入企业可申请退税,废钢税负成本可能提升3个百分点,约70元/吨。因钢厂利润薄或亏损,难以消化额外成本,若价格无法传导,上游将降价,可能致部分废钢资源外流。
广东此举意在留住再生资源税收,但要根本解决问题,需借鉴外省经验,以税收政策支持本地供应链企业发展。否则,跨省税收洼地存在时,监管难阻断外省票流通,部分税收仍会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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