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市公司浙商中拓发布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显示,浙商中拓与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等多家公司,以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商中拓作为原审原告和被上诉人,此次诉讼标的额高达5.3亿元。
这一终审判决结果对浙商中拓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如果执行顺利,或许能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对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执行受阻,公司利润可能面临不利局面。
对此,浙商中拓表示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协调。公司旨在保障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损失。同时,浙商中拓承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和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该案件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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