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个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它的1号和2号两座630立方米高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里的限制类。按照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的要求,这两座高炉的主体设备,分别在2024年11月13日和11月23日完成了拆除。
到了2024年12月2日,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请了专家,对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还做了公告。现在呢,要把这个企业从《2024年度执行差别电价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企业名单》里移出来。这个名单的文号是内工信冶建工字〔2025〕47号。
这次移出企业名单的事儿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公示当天开始算,一共5个工作日。要是有人对这个事儿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得用书面形式,还要附上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向自治区工信厅反馈。这样整个流程清楚明白,也给大家表达意见的机会,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
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