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钢企业存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 最终遭到处罚

来自AI助手的总结
应急管理部公布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多地企业因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被责令整改及罚款。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警示金属冶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相关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江苏省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25日检查某特钢有限公司,发现其未配注册安全工程师,中频炉炉下坑有积水、钢锭模铸流程缺事故钢水罐等问题,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还存在其他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3万元。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15日查某工贸有限公司,发现其未与承包单位签安全协议、安全管理人员未考核合格,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还有其他违法,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5日查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现生产车间热切割作业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属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万元。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1日查贵州某炉料有限公司,发现两台矿热炉炉前平台有非生产性积水,属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1万元。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27日查青海某硅业有限公司,发现负责人未考核合格、法定代表人未履职、检测报警装置异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等问题,属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1万元,负责人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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