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此举将打击买单出口逃税问题提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有力遏制此类行为。
公告指出,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视同内销征增值税、消费税。自营或委托出口申报缴纳,按内销统一规定执行,要按规定范围和计算方式纳税。出口纳税人首次纳税要办涉税事宜,如实申报。委托出口的,委托方要在规定时间申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交受托方,受托方据此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要规范办海关手续,准确填报关单。申报前要在税务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有税务异常需处理后再办海关手续。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依规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纳税人向市场监管申请注销前,要先办税务注销,共享清税信息可不交纸质证明。出口相关主体不得伪造报关单等,违法按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企业出口货物要依法缴企业所得税,未明确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公告自印发日施行。
此次公告重点打击钢材低价逃税“买单出口”。2021年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出口商有大量“无需开票”货物,可转售给下游用户用于进项税抵扣获利,各方受益但国家税收受损。涉事企业常快速注册又注销外贸公司逃避追查。买单出口不仅使国家税收流失,还损害中国钢材出口形象,易引发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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