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此公告意义重大,标志着国家对买单出口逃税问题的打击从零散行动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旨在遏制此类行为。
买单出口逃税,尤其是钢材的低价逃税买单出口,是此次打击重点。自2021年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出口商手中积累“无需开票”货物,可转售给下游用户,下游用户用低价购入的增值税发票作进项税抵扣,各方获利但国家税收受损。不少企业还通过快速注册、注销外贸公司规避审查追责。
买单出口危害大,不仅国家税收损失,还损害中国钢材出口形象,易引发国外反倾销调查。为此,《公告》明确多项规定。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视同内销征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规定执行纳税申报。出口前要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存在税务异常需先处理。
同时,纳税人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委托方、受托方要按规定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要先办理税务注销,凭清税证明申请注销登记。各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伪造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等违法行为,否则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还解读了出台背景,是为优化营商环境、防范涉税风险、维护外贸秩序。明确出口应征税货物范围,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方法,以及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开具委托和代理出口证明的要求与流程等,以促进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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