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完善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机制,强化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依规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日常监管。若产权交易机构未按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或者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立刻取消其从事该业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这一举措将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保障交易的公正、合法与透明,维护国家利益以及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产权交易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提升市场的稳定性与公信力。
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