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布一则税务处罚消息,兴化市中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因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274042.73元 ,给企业敲响依法纳税警钟。
兴化市中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793831276X,法定代表人缪华梅。经调查,2020年5月至10月,该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向泰州市狼博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1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总计694400.63元,价税合计6035944元。其中10份发票已认证抵扣,涉及税额521986.13元,价税合计4537264元,还结转成本4015277.87元。
缪华梅承认让对方虚开发票,称因购买原材料部分无法取得发票才如此操作。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公司无真实交易取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少缴应纳税款,构成偷税。
基于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规定作出处罚。该公司需补缴2020年5月至9月增值税521986.13元,补征同期城市维护建设税26099.30元 。同时,对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合计274042.73元。处罚决定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
兴化市中海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7日,注册地在兴化市张郭镇罗么村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史巧扣,经营范围广泛。这起案例警示企业,经营中要严守税收法规,依法纳税,加强财务与风险防控,确保发票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与自身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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