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修订《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要求。
修订明确,期货公司不得与已和其他期货公司存在存续合作关系的居间人开展合作。这一规定避免居间人同时与多家期货公司合作可能带来的管理混乱等问题,有助于规范居间合作秩序,维护市场健康运行。
同时,为防止利益冲突,增加特殊规定。其中提到,居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不得成为该居间人名下客户。这能有效避免因亲属关系可能产生的利益输送等不良行为,保障客户权益和市场公平公正。
修订还规定,“机构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成为所在机构的居间人。如此一来,可杜绝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居间业务谋取私利,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提升机构运营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对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修订内容从不同角度对期货公司居间合作进行规范,全方位保障期货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为期货行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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